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zqjmx.cn2016-12-30 23:29来源: 滁州日报阅读人次:
免 去:
徐胜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 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汪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姜维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 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张建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高 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贺建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乃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 命:
吴 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有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桑泽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 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万 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司金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建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董乃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宋珺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文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柳 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夏 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陶继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孔德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忠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邓见阁、马正山、司武山、李刚、张明勇、陈丽、贺斌、高峰、付广永、蔡太传、刘勇、董凡睿、闫真、田祥、苏春琴、许汪、王铖十七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