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30 | 滁州市 | 凤阳县 | D2AH202104250066 | 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姚郢村,姚某忠经营的窑厂(往姚郢山上去的方向),占用约20亩耕地,烟囱排放黑烟,异味、粉尘严重扰民;西小山常年被偷采矿石。 | 大气,生态 | 部分属实 | 信访件反映的窑厂为凤阳县金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现场踏勘、调阅相关图件,该处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约20亩不属实。该公司年产3500万块煤矸石烧结页岩砖项目环评已审批〔2017〕103号,且通过验收〔2018〕61号。该公司环保设施有直径为4.5米脱硫塔设施一套,配备自动加药设施一台、冲除尘器一台,并建有危废暂存库,且按照危废要求标准管理;建成约1000平米原料库,原料入库堆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库彩钢瓦库房有北侧部分破损、脱硫池上方彩钢瓦损坏,未发现有烟囱排放黑烟,异味和粉尘外排扰民问题。经核实2020年12月31日由合肥森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均达标。经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核实,西泉镇姚郢村西小山无偷采矿石的违法行为。 | 凤阳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由县经信局牵头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44 | 滁州市 | 凤阳县 | X2AH202104250052 | 1.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孟孟街石榴顶,废弃矿区内违法新建多家石子加工厂,破坏农田绿地,黄土裸露严重;2.西泉镇S310省道南北两侧(西泉镇姚郢村幼儿园-烟汕线206国道李山水库),部分私企、个人盗采山体非法加工石料,运输车辆轧坏S310省道西泉镇道路,沿途抛洒石子,扬尘严重。 | 生态,大气 | 部分属实 | 该处为安徽军工集团(凤阳)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为使该项目区域内地块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净”要求,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第十三条“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 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经凤阳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该项目。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实施的场地平整工程均在规划范围内,其周边矿山已使用遮盖网覆盖,不存在破坏农田绿地、黄土裸露严重现象。西泉镇S310省道南北两侧(西泉镇姚郢村幼儿园-烟汕线206国道李山水库)未发现盗采山体非法加工石料行为,烟汕线206国不经过我县辖区境内,李山水库具体位置未知。S310省道西泉段车流量较大,部分道路损坏,车辆靠边行驶时有扬尘现象,路面未发现抛洒石子。 | 凤阳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57 | 滁州市 | 凤阳县 | X2AH202104250039 |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石英砂矿山。该矿山自2020年11月进行整改,在未取得环保验收情况下,以基建期平整场地修复道路等名义进行矿山开采,并以安徽金禾硅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换壳销售,矿石运输车辆导致扬尘严重,且整改期所采矿石不计入每年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规定开采范围内。 | 生态,大气 | 部分属实 |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凤阳县大庙,该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15号段年产50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6月5日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评函〔2012〕578号),其后至今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该公司在基建期内平整场地修复道路,期间产生的石料运往安徽金禾硅砂科技有限公司,因道路未硬化产生扬尘污染。该处矿山原为多家小矿整合后重新挂牌出让,由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于2020年在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50年3月,年开采规模50万吨,矿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照经信、应急部门的要求编制矿区采矿工程设计,实施基建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验收,2021年1月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现场核对,该企业矿山储量年报反映的开采现状与实际相符,矿山储量年报由第三方资质单位提交,自2020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至2020年底,矿区动用资源量15.49万吨(基建期内),均已作为储量消耗上报,矿区范围界桩已规范埋设,并由第三方测绘机构复核验收,现场界桩完整,未发现越界开采现象。 | 凤阳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70 | 滁州市 | 全椒县 | D2AH202104250031 | 滁州市全椒县石沛镇黄栗树村黄泥河组,存在以修路之名破坏国家公益林地的现象;且黄泥河组存在开山采石现象,并用碎石机加工售卖,碎石机占用并破坏农田。 | 生态 | 不属实 | 经核实,反映问题属石沛镇黄栗树村黄泥河组的胡庄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本治理工程是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项目,项目施工前已委托滁州811地质勘查设计院现场勘察设计。该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法并经县公共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在开标前县政府组织了专题会,研究矿产处置办法,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资规局组织评估公司对项目设计的地质矿产进行评估,施工中标单位在施工前一次性缴纳资源费至县财政,所产生石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不存在非法盗采现象,所有手续已向县资规局报备,县交通运输局已安排专人及监理单位,并邀请县资规局相关专家协助管理,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严禁出现超挖、超深、超范围施工。经核对森林资源“一张图”,该地块涉及林地为石沛镇黄栗树村集体所有,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未涉及国家公益林地。经现场调查核实,黄泥河组并无碎石机,故不存在碎石机占用农田的问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裸土未覆盖,存在扬尘问题。 | 全椒县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一步强化对该地块施工的合法性监管。 | 无 |
86 | 滁州市 | 市辖区 | X2AH202104250024 | 滁州市经开区山水人家北门,餐饮油烟严重扰民,如:95号楼下的炸鸡约定、96号楼下的艾比克汉堡、97号楼下的缘和居饭店等。油烟净化设施形同虚设,出气口正对居民楼。 | 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现场核实,投诉反映位置为山水人家北门商住一体餐饮门面房,共有17家餐饮经营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部分餐饮店净化设施相对老旧、定期清洗保养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店后厨存在封闭不严的问题。 | 1.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餐饮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依据现阶段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机制,引入市城管局推荐的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3.针对老旧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第三方治理服务公司快速检测。经检测,确实存在净化效果差、祛除率低的设施督促进行更换;4.对封闭不严的餐饮店后厨进行封闭。 | 无 |
89 | 滁州市 | 南谯区 | X2AH202104250066 | 滁州市南谯区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选址不合理,利维能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第三条之(三)定义的环境敏感区。要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条款,对利维能公司2021年3月26日重新提交的环评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停止其生产行为;2.举报人曾收集大量利维能公司污染环境的图片和视频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获得的回复均是利维能项目合法合规无污染,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利维能长达一年的违法生产未进行任何处罚;3.未批先建, 利维能公司在环保验收时弄虚作假,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过轻;4.利维能环评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保部门未对利维能公司排放的污染物NMP、氟化物、水质pH值进行检测;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不当,利维能公司每天在厂区储存大量NMP溶剂和桶装电解液等生产原料;6.污水、噪音、异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接交办信访件后,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26日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1.针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查处。 2.根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未规定锂离子/锂电池氟化物排放限值。该企业排放的NMP废气、水质pH值已纳入监测内容。2021年3月19日,滁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开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气达标排放。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NMP溶剂和桶装电解液等生产原料存放在企业原料库中。 4.根据整改方案,截至4月底,该公司已完成空压机房等降噪设施改造,正在组织验收。 5.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正常。 |
针对投诉人要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利维能公司2021年3月26日重新提交的环评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应信访人要求,将于2021年5月8日公开举行听证会。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23日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9.205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3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按产能50%限制生产,日生产规模控制在0.003104GWh以内。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整改中。 |
无 |
104 | 滁州市 | 天长市 | X2AH202104250026 | 滁州市天长市建设西路天丰广场,菲芘金座酒吧,距离天长市实验中学北校区不足200米,夜间经营噪音严重扰民。 | 噪音 | 属实 | 4月26日夜,天长市文旅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事项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被投诉酒吧为天长市晓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天长市菲芘金座酒吧,位于天长市天丰广场三楼,与最接近的建设中路实验中学校区距离超过200米,调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未经文旅部门备案的KTV包间6间,确有噪音产生,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因当日降雨不符合监测条件,未开展边界噪声监测。4月27日21-24时,相关部门再次开展联合检查,对该酒吧边界夜间噪声开展监督性检测,4个监测点位边界夜间环境噪声最高为49.9分贝,最低47.2分贝,符合排放标准。在现场走访时发现该酒吧楼下位于二楼的课外辅导机构对该酒吧噪音反响较大,天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对两家间矛盾进行了劝解和协调。 | 根据调查、走访、监测结果,依据相关法规,结合群众诉求,天长市文旅局已对天长市晓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1.立即停止擅自从事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封闭菲芘金座酒吧内的6个KTV包厢;2.2021年6月4日前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如逾期未获得许可将依法取缔该非法娱乐场所(6个KTV包厢)。天长市文旅局将继续跟踪该公司整改情况,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践行帮扶与执法相结合的理念,督促指导该公司早日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124 | 滁州市 | 凤阳县 | D2AH202104250011 | 滁州市凤阳县临淮关镇,散热器厂生活区,垃圾成堆;部分居民在该生活区内大面积种菜,使用粪便浇菜,异味扰民;临淮关镇所有公厕,未及时打扫,卫生环境较差。 | 大气 | 属实 | 经现场核实,该厂区生活区内因未及时清理有2堆垃圾,当场便已经清理;厂区内居民用粪便浇菜情况属实;临淮关镇对公厕进行排查,部分公厕存在打扫不及时,导致厕所内环境卫生较差的现象。 | 凤阳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整改,目前企业厂区垃圾已清运,并通知相关居民不得用粪污浇菜,乡镇已安排清洁人员对公厕进行清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