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明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明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明光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抓好顶层设计谋划,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了《明光市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规划和工作安排,为“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绘制蓝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审议并印发了2022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主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定《2022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学习。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市委党校培训班必学内容。3月份、5月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6月14日,司法局在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作相关专题讲座。9月21日,司法局又对全市直属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进行法治培训。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督察考核,确保落地落实。有效发挥法治督察促进作用,切实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力,制定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11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察,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打造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设立“办不成事窗口”、“爱心专座”等,为老年人及残疾人开通办事“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整合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窗口延伸到小区、商场、超市,构建“15分钟便民政务服务圈”,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免费帮代办服务,实行“专人服务、全程帮代办”,减少企业各项成本,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化服务。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主管、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2022年12月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按照规定向滁州市政府及本级人大报备,实现应备尽备。二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关。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管机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决定、备案公开等程序规定,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严格审核把关,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2022年以来,完成审查政府会议议题225件,政府文件180件,政府合同51件,其他涉法事务86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8个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重点工作督查。7月份,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232件案件卷宗进行自查、集中评查和核查;8月份,对农业农村局2021年以来所有卷宗进行专项评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交办单形式督促其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报名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专项培训,举办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邀请了专家以《行政处罚法》的体系定位与法律适用为题,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分、适用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全面开展1129本行政执法证、监督证审验工作。组织全市28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7个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组织全市17个乡镇街道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滁州市乡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98名人员考试合格。三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打击力度。经统计,2022年,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受理行政许可20139件,准予20132件。行政处罚立案13450件,结案11700件,结案率86.98%;已结行政处罚案件中,警告8人,罚款2585万余元,行政拘留960人次,重大案件立案93件,结案91件。行政强制实施情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71人次,扣押财物294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等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5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8个行政执法单位、152个村(居)民委员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多样化开展法治宣传。以开展“江淮普法行”、“法律七进”“双提升”系列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普法志愿者深入学校、企业、军营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150余场次。通过集中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等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宣传活动90余场次。发送各类涉法宣传资料、宣传品20000余份。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创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10个,滁州市级33个,明光市级59个。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2070名。开展“嘉人说法”系列访谈,邀请安徽马玉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玉真解读宪法。举办《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方案》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代表 1 人,共计 120 人参加培训。三是化解社会风险隐患。建设村(社)居覆盖“百姓评理说事点”,启动社会化人民调解服务项目,打造“爱不释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搭建了一个专门性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用心为爱服务。2022年,“爱不释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共接待群众咨询996件,受理案件686件,调解成功497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有力保障和维护家庭权益,为促进平安和谐明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被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报道,省司法厅、省妇联以及滁州市多个部门领导都现场参观考察,获得高度肯定。四是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质量。严格贯彻落实《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审结46件,其中败诉13件,纠错率28%,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0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3.5%。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2件,结案1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决议的实施,定期汇报贯彻实施情况。二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综合利用村(社区)公开栏、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明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重大行政决策未严格履行制定程序;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方面,政府职能转变有待深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有待加强,营商环境还有梗阻,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审计等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明光市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统筹推进作用,高站位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安排,大力度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完善督促指导考核机制,以督促改,提升法治建设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全面公示、执法过程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法制审核。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打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职能建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作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严格查处群众反映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升行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