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市城管执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执法,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工作。我局制订《市城管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各局属支部重点学习内容。在2023年,我局组织的培训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均为培训必训内容;局属执法单位通过日常集中学习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工作。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滁州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法治制度等重大法治事项,亲自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网上测试;结合主要领导讲党课活动,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一是完成立法后续工作,《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批准后,于2023年5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施行工作,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联合环保等部门对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通告,同时配合市人大做好条例的新闻发布工作。二是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我局作为《滁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重要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和起草部门做好起草工作,参与《滁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听证、论证等工作。三是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我局开展对《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赴合肥调研学习,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
(二)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我市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通过前期调研、学习,借鉴长三角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制订《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中的管辖、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与结案、涉案财物的管理、期间与送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开展《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形式,对实施绩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进行评估,形成《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三)加强规范执法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从强化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队伍管理、提升队伍形象、广泛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要求。组织力量编写《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标准及操作手册》,通过手册,指导一线执法人员有序开展执法工作,推进规范执法。牵头起草印发了《滁州市城管执法系统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稳步推进执法提升工作;进一步健全自由裁量基准,草拟《滁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城管执法事项自由裁量基准》。
(四)有序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我局2023年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达到33%。
(五)做好执法考试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司法厅要求,及时将相关要求转至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及局属单位、各科室,我局组织全市94名执法人员开展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及时通知专业考试通过人员开展通用考试报名、考试工作,我局参加通用考试人员均高分通过。
(六)做好行刑衔接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在总结明湖建筑垃圾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经验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的查处力度,连续昼夜蹲守,现场查处跨省转移固体废弃物违法行为7起,查封扣押车辆8台、机械4台。为深入调查,执法人员赴南京市雨花台区、鼓楼区、南京城管及交警等部门10余次,在南京城管部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溯源调查和调取涉嫌跨省转移固体废弃物车辆运行轨迹,固定证据,再次成功向公安部门移交2例固体废物涉刑案件。
(七)长三角执法协作有突破。一是开展长三角执法协作,我局与南京市城管局、马鞍山市城管执法局签订长三角执法协作协议;二是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长三角评比,我局报送的长三角执法协作典型案例荣获长三角执法协作典型案例二等奖。
(八)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要求,我局明确了局法制科、支队执法科、经开区分局执法科、苏滁分局执法科为我局的合法性审核机构,对于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做到合法审查应审尽审;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合法性审查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奖。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苏滁律师事务所李家顺主任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我局在出庭应诉、疑难复杂案件讨论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参与疑难案件讨论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加强普法、法治教育工作
(一)重点法治宣传有亮点。多方位开展民法典宣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转发《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民法典宣传活动,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等,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结合《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之际,重点推进《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开展12.4宪法宣传工作,组织局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省普法办网上法律知识测评,开展宪法宣誓,派员参加市法宣办统一组织的人民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二)抓好重点人群普法工作。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依法行政专题讨论会,选取法制科、数字指挥中心、分管领导作研讨交流发言;制订《关于建立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清单、专业清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能,并将相关任务进行分解,并公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单位,重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谁执法谁普法”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日常执法、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制订《滁州市城管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依法报备,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积极报送相关典型案例,在执法过程将普法教育贯穿全程,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开展街面法治宣传。向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执法单位征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形成2023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
(四)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制订《滁州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方案》,以察民情、访民意、妥民忧为目标,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以城市管理宣传进社区、城市管理职责进社区、城市管理服务进社区、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为主要内容。
(五)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一是强化日常法治教育的主干作用,围绕日常执法中的问题,分别召开二期法治讲座,对执法中的重点事项进行培训教育;印发通知,加强执法机构日常法治培训工作,如支队坚持每周四开展法治培训。二是配合人事教育科开展赴上海长三角执法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法治教育的2024年谋划工作,形成2024年执法培训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四是做好以赛代训工作,积极组织我市城管执法队伍参加省住建厅、省总工会举办的执法技能竞赛,在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组织参加长三角优秀执法协作案例评比工作,在参评的65个案例中,荣获长三角优秀执法协作案例二等奖。
四、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工作中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养不强,制约了工作质量成效。
(二)依法行政工作的效率还不高。承担合法性审查的法制机构人少事多,完成法制审核审查,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水平受限,工作任务经常积压,影响依法行政的质量与效率。
(三)行政执法规范性仍有待提高。目前仍存在自由裁量基准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有待增强。
五、2024年工作谋划
2024年,我局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123”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
(一)“1”就是做到一个延伸,这就是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央、省行政执法赋权乡镇、街道要求,完善滁州市城管执法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衔接,制订《滁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在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衔接办法》。
(二)“2”就是注重两个提升
一是注重以教育宣传提升法律素养。按照《滁州市城管执法系统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3·15”、“12·4”等时机,向社会大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进城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为城市执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注重以执法监督(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3月份前完成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2023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到一般案件评查全覆盖;健全滁州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制度,制定《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培训计划,拟于3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培训。
(三)“3”就是强化三化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制度化建设。强化局法制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拓展“教科书式”执法,继续定期发布典型指导案例,通过指导案例,统一全市城管执法标准。对现行改革配套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估,建立健全自由裁量、行刑衔接、执法质量考评、法制审核规范等制度,形成成熟、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市直主管机关的执法衔接,推进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建筑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继续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杜绝以罚代刑。
三是强化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规范内部审核,实行“基层执法机构-法制部门-局领导”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建立全局司法考试通过人员的统一使用调度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重点领域、处罚金额较大的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