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一次性告知的定义、工作要求。
二、术语及定义
(一)一次性告知
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事项应具备、提供的法定材料有无不足,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等决定。
(二)工作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
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将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窗口工作人员应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
各窗口应确保办事指南准确,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置于窗口或在平板上展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