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滁府法领办〔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市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7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02件,比2020年增加193件,较2019年增加287件。(见表1)
(二)各地、各部门案件受理情况
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0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42件,约占8.4%。各县(市、区)中凤阳县受理75件,约占14.9%;定远县受理48件,约占9.6%;全椒县受理30件,约占5.9%;南谯区受理25件,约占5%;明光市受理23件,约占4.6%;来安县受理22件,约占4.4%;琅琊区受理21件,约占4.2%;天长市受理19件,约占3.8%。县级政府中凤阳县、定远县受理案件较多,共123件,约占总数的24.5%。
市直部门中市市场监管局受理80件,约占15.9%;市公安局受理71件,约占14.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18件,约占3.6%;市生态环境局受理8件,约占1.6%;市城管执法局受理8件,约占1.6%;市人社局受理5件,约占1%;市财政局受理3件,约占0.6%;市住建局受理2件,约占0.4%;市卫健委受理1件,约占0.2%;市发改委受理1件,约占0.2%;市直部门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受理案件较多,共151件,约占总数的30%。(见表2)
(三)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情况
2021年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10件,约占2%;乡镇政府31件,约占6.2%;市政府部门32件,约占6.4%;县级政府部门338件,约占67.3%;其他(如派出所)91件,约占18.1%。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比最大。
复议机关是市政府42件,约占8.4%;县级政府208件,约占41.4%;市政府部门197件,约占39.2%;县级政府部门55件,约占11%。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占比最大。(见表3)
(四)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21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204件,约占40.6%;对举报投诉处理不服182件,约占36.2%;认为行政不作为15件,约占3%;对行政强制不服17件,约占3.4%;对信息公开不服31件,约占6.2%;对行政确认不服20件,约占4%;对行政确权不服12件,约占2.4%;对行政征收不服7件,约占1.4%;对行政许可不服6件,约占1.2%;对其它行政行为不服的8件,约占1.6%。从统计情况来看,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类型均有,其中对行政处罚和举报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76.8%。(见表4)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包括上期结转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52件,结案率约为90%,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56件,约占34.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63件,约占14%;终止结案103件,约占22.8%;终止结案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8件,约占6.2%;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54件,约占11.9%;确认违法25件,约占5.5%;责令履行13件,约占2.9%;变更3件,约占0.7%;作其他处理7件,约占1.5%;直接纠错率为21%,综合纠错率50%。(见表5)
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分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呈不断加快趋势。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承办502件行政复议案件,比上年增长了62.5%,较2019年增长了133%,创历史新高。纵观近几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总体上呈持续增长且不断加快趋势。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遇到行政争议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二是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申请方式放宽,无论是书面申请还是口头申请,现场申请还是网上或邮寄申请,复议机构做到了应收尽收。三是随着基础设施投入和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案件增多,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也不断增加。
(二)案件类型及复议机关集中。一是案件类型集中,与以往相比,复议案件类型仍集中于公安、人社、土地、房屋拆迁、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其中,公安和市场监管类案件较多,经统计,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承办公安及市场监管类案件340件,约占总数的67.7%。全市市场监管类案件较上年增长了251%,目前食品类投诉举报案件占比最大。二是复议机关相对集中,县级政府中凤阳县、定远县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约占总数的24.5%;市直部门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约占总数的30%。县级政府中复议案件类型也集中于市场监管、房屋征补、公安(行政处罚)等领域。
(三)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纠错职能作用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统计,已结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156件,占比34.5%;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95件,占比21%;作出终止(调解)的行政复议决定131件,占比29%。直接纠错率21%,综合纠错率50%,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一半,各级复议机关有效发挥复议纠错职能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持续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出台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整合行政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
三是健全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继续推进违法行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和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继续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