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滁府法领办〔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5件,其中受理497件,与2021年基本持平,较2020年增加了188件。
(二)各地、各部门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
2022年,我市受理的行政复议中市政府受理75件,占比15.1%。县级政府中,凤阳、定远受理案件量较大,共198件,约占全市案件总量的四成。来安、琅琊、明光受理案件量较少,均少于20件。市直部门中,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案件较多,共77件,约占总数的15.5%。
包括上期结转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92件,结案率为92.3%,比2021年提升了2.3%。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中维持191件,占比38.8%;驳回42件,占比8.5%;终止144件,占比29.3%;撤销、确认违法等纠错95件,直接纠错率19.3%,综合纠错率48.6%。
各地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市政府维持率24.6%,直接纠错率10.1%,综合纠错率52.2%。县级政府中,来安、全椒维持率较高,分别达50%和70.6%;定远、天长、南谯直接纠错率较高,均超20%,南谯高达57.1%且纠错案件集中于市场监管领域。市直部门中,市人社局、市林业局维持率100%;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直接纠错率均超30%,市公安局近一半复议案件作出纠错决定。(详见附件1)
(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22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对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量最多,分别达212件和176件,合计占比78.1%,近八成的行政争议集中在上述两个领域。另外,对行政确认、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不服的案件亦较多,分别达42件、24件、23件、10件。(详见附件2)
二、案件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97件,居全省第五,较2021年减少了0.1%,较2020年增长了60.8%。近几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总体上呈增长趋势。自2022年11月1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来,市、县两级复议案件出现不同程度增幅,县级政府中,来安、定远、天长增幅明显,均超100%,预计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案件数量还将持续增长。
(二)案件呈现“三集中”特点。一是复议案件类型集中。与以往相比,复议案件仍集中于市场监管、公安、人社、土地、房屋征收等执法领域,其中市场监管和公安类案件量较大,经统计,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承办市场监管类案件211件,占比42.5%;公安类案件133件,占比26.8%。二是复议纠错案件集中。复议纠错案件亦集中于公安、市场监管等领域,其中公安类纠错案件43件,占总纠错案件的45.2%,市场监管类纠错案件22件,占比23.2%。三是案件数量相对集中,县级政府中凤阳、定远案件较多,合计占比39.9%;市直部门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案件较多,合计占比15.5%。县级政府的案件也多集中于市场监管和公安领域。
(三)行政复议维持率和纠错率一升一降。已结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维持复议决定191件,占比38.8%,较2021年增长了4.3%;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变更类纠错复议决定95件,直接纠错率19.3%,较2021年下降了1.7%;作出终止复议决定144件,占比29.3%,约1/3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手段有效化解。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是复议维持率上升、纠错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目前除定远、凤阳外,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编制划转方面已基本改革到位。对改革滞后的个别县级政府,要加快改革步伐,按照事编匹配的工作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配齐配强复议人员,做到“人案相适、人岗相适”。要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等配套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的“后半篇”文章。
(二)提升重点领域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和纠错案件主要集中于市场监管和公安领域。个别县级公安部门执法理念滞后,未查清案件事实即照搬照抄法条,致使处罚结果与违法事实不一致;个别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行为拖延履行甚至不履行查处职责,致使职业打假人乘机反复提出复议申请,产生大量复议纠错案件。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评重要指标,全市上下司法行政系统都在不遗余力的推进该项工作,全市各级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多发性问题要及时梳理、分析,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整改举措,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大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力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发挥好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作用,严把行政复议审查关口,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普遍性、苗头性、趋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归纳、总结、提炼,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功能和导向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整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各地、各部门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对比表
2.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统计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