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滁州市市长吴劲8月30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该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决策启动、 决策承办单位在办理决策事项过程中需经过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决策执行和调整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作为切合我市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相较国务院及省规定,主要亮点有:新增相关企业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明确了应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调整或者补充,决策机关另行制定落实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的具体规定、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的情形等。
该规定的出台将促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和指导行政决策的出台过程,有效避免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质量。
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积极学习规定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规定各项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决策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