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质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来安县政府、全椒县政府等配合,市司法局负责过程指导。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对象与内容、标准与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确定评估调研提纲,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司法局。承办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
滁州市依法行政办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