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7月11日
滁州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一流“亭满意”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力度,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滁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紧抓全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试点机遇,坚持对标省外先进、对标省内一流,探索开展“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改革,建立市直试点任务主管部门牵头,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等载体同步承接落实的等高对接长三角工作机制,协力实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便利化改革,并在全市总结推广试点成果,为滁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创新提升的原则,自2023年7月起,根据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便利化改革。通过深入实施流程再造和“数智化”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从洽谈、签约、审批到帮扶的各类场景“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持续擦亮“亭满意”品牌。
(一)实行“1+N”联动负责制,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滁州市营商环境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推进,省、市试点任务由市营商环境各重点指标牵头市领导调度推进,各有关指标专班牵头单位逐条认领,会同苏滁高新区等试点载体逐条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分工,既严格落实省级试点要求,又充分体现滁州特色,并以3个月为周期,压茬推进,确保各试点任务8月底前落地,半年内见效,成熟即推广。
(二)落实“四个一”推进机制,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建立一个任务对应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操作规范、一批应用场景、一份提请省市支持事项清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试点事项细化工作方案由市直各牵头部门报市领导研定后,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其中,市级试点事项实施载体,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示范试点工作应紧盯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信用修复等关键领域,推动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金融监管、数据资源等部门加快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三)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打造工作标杆。市直相关部门和载体单位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和困难问题,及时召开会商会议。涉及全市层面的问题,由指标牵头市领导召集研究;需要省级层面支持推进的,要形成清单及时向上报告请示。同时,各指标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双对标”行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提升举措,并将试点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报省,争取在全省试点中贡献更多“滁州经验”。
(四)着力深化专项行动,持续完善为企服务机制。市企业服务中心和试点单位要深入实施“为企优服务提升年”活动,在开展“遍访企业,助企纾困”“优环境、促发展”等活动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收集企业困难问题,摸排企业各类要素需求,精准传递涉企政策,按照“找问题、建机制、见实效”要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同时,抓紧抓实12345企业诉求“零号键”、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以及有关会议活动、为企服务现场办公等渠道收集企业诉求的闭环办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解决企业高频反映的“一类问题”,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载体园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市直营商环境有关指标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均为成员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示范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配套措施。市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和承接载体是本次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各试点任务牵头部门要针对试点事项进一步制定完善服务、审批、监管等衔接配套机制。
(三)优化督查考核,鼓励干事创业。市各试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苏滁高新区等载体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研究、帮助解决。对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报送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切实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四)坚持依法实施,有序推进改革。市委编办牵头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开发区赋权等相关工作,确保示范试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照已出台的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及相关规定,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提请对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试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五)加大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试点进展成效,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市场主体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着力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不公开)